崇文区统计局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方案
崇文区统计局行政许可及管理事项
历年统计工作要点
崇文区统计登记流程
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实施办法
一、登记范围 凡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,均须办理统计登记。 二、登记办法 1、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,应当提交下列申办材料: (1)、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的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; (2)、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; 上述单位除提交证件或者证明外,还应当领取、填写并提交《统计登记单位基本情况表》。 受理人员对统计登记单位提交的有关申办材料予以审核,并即时核发《统计登记证》。 2、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,其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隶属关系、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等发生变动,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,办理变更登记,填写《统计登记变更表》。 3、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注销的,应当在注销之日起30日内,办理注销登记,填写《统计登记注销表》。 4、《统计登记证》每3年更换一次。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,自统计局发布换证公告之日起60日内,持《统计登记证》及相关材料到换证地点办理换证手续。 5、《统计登记证》遗失或者毁损,应当出具单位证明自遗失或者毁损之日起30日内,到原登记地点办理补证。 三、登记办理地点 崇文区大都市街南4楼企业服务大厅统计登记窗口 联系人:辛荣华 联系电话:67072725